“知道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吗?”“打掉几颗牙齿算轻伤?”7月27日鼎际之家,《读懂英模——检察英模带您“重返案发现场”》阅读分享活动在重庆举办的第33届全国书博会上举行。
\n本次活动由法律出版社、检察日报联合主办,检察日报社重庆记者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联合承办,检察官在现场以普法类图书《重返案发现场·人民的检察官》中的内容为例,现场为市民上了一堂法治课。
\n《读懂英模——检察英模带您“重返案发现场”》一书。
\n《重返案发现场·人民的检察官》作为最高检新媒体首部纪实普法类图书作品,以施净岚、王勇、梅玫、徐贺、潘志荣5位新时代检察英模的真实办案故事为原型,不仅是政法英模宣传的积极探索,也是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生动创新。
\n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莎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主任罗文磊,在现场以书中《十五岁少年迷途知返》的内容为例鼎际之家,向市民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条款。还以“打掉他人牙齿”为例,生动形象地说明了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的区别。
\n罗文磊以打掉他人牙齿为例,说明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区别。
\n“打掉他人牙齿,1颗是轻微伤,会面临行政处罚,2颗以上为轻伤,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7颗以上是重伤,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另外还会涉及民事赔偿。”听完检察官介绍后,现场市民纷纷表示:“这是之前完全不知道的知识点,现在牢牢地记住了!”
\n“有朋友找你帮忙打架去不去?”罗文磊又提出了新问题。“不去!”“肯定不能去,还要劝朋友不要打架!”现场市民纷纷回应。“大家说得对!”他现场普法:为了朋友打架,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为了朋友殴打辱骂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为了朋友帮忙盗窃望风,构成盗窃罪共犯,为了朋友抢劫壮胆,构成抢劫罪共犯……
\n“真正讲义气的人,往往是那个在冲动时还能保持清醒头脑,安抚你说服你,用正确方法处理事情的人,是在所有人兴致冲冲想去打架时,勇敢地站出来说‘不’的人!”他表示,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让现场家长在孩子交友时能进行正确引导。
\n检察日报社驻重庆记者站相关负责人分享了二十余年来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莎姐”品牌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效。他认为,“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并非无所不能,但是愿为孩子竭尽所能”,展示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法治担当和生动实践。
\n法律出版社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张岩 。
\n法律出版社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张岩作为出版方代表坦言,推广全民阅读是法律出版人义不容辞的使命,策划出版《“重返”案发现场·人民的检察官》等多部青少年普法精品出版物,通过阅读法律书籍,在青少年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爱上学习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打好人生底色。
\n本次全国书博会上,法律出版社还进行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涉外法治与全民阅读专家与谈活动”,《爆笑法治漫画——八仙也得懂点法》新书分享会两项活动。《爆笑法治漫画——八仙也得懂点法》一书,聚焦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家喻户晓流传甚广的神话传说《八仙过海》中的经典桥段作为载体,通过“八仙现身说法”,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n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摄影 张锦旗鼎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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